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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今天在路上被問了路...
然後就陪著問路的人到郵局...
為什麼陪著這個問路的人呢??
因為我剛好順路 我也不急 還有因為他是個盲人...

從小我的生活裡本來就有身障者...
大學之後我遇到更多的身障者也和他們相處...
我常會想個問題...
如果可以...
你想選擇看不見 聽不到 還是怎樣怎樣呢....
看不見可以聽到可以走路可以唱歌...
聽不到可以看見可以奔跑可以看書...
不能走可以聽到可以看見可以寫字...
不能....可以...可以...可以...
但是如果我沒有不能 我想很多我都可以吧....
於是我感謝老天給我一個健康的身體...
雖然在這個以白至上的世界裡 我是個黑妞...
但是我黑的舒服又乾淨....
雖然在這個以瘦最美的世界裡 我是個胖妞...
但是我胖的可愛又健康...
雖然沒有眼鏡比較美麗的世界裡 我是個四眼田雞...
但是我有很配我的紅眼鏡陪我一起看這個世界...
雖然在這個腿細最美的世界裡 我是個壯腿妞...
可是我可以快跑 還可以走好遠...
於是 我開始珍惜我這些看似不完美的完美...
真好...

如果可以選擇...
我想我會希望我繼續是健康的孩子...
也希望我身邊的人健康...

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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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inmim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